2011年8月7日 星期日

型賽制(個人組別)

1. 每位選手按抽籤次序出場演武。
2. 每位選手演武完畢由裁判員評分,得出的總分以決定冠軍、亞軍及季軍。如果該組別比賽完畢後,未能確定名次,即是總分的頭三位選手有同分情况,同分的選手將要進行附加賽,以決定名次。第四名或之後的名次出現同分情况,不會進行附加賽。
4. 附加賽同樣以評分制分勝負,如決勝戰即淘汰制。
5. 評分準則以禮儀,運勢,節奏,殘心,功力。
6. 選手可以任何空手道流派之『型』參賽。

勝負決定:
共五名裁判員評分,別除最高及最低的評分,以中位数相加,然後得出的總分以決定冠軍、亞軍及季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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